内蒙古巴彦淖尔原副市长收受钱款千万黄金数斤

2012年11月02日07:19  大洋网-广州日报

  新华社电 (记者白冰、唐彦)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涉嫌巨额受贿一案,昨天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。

  被告人李石贵原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,曾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、办公厅主任、秘书长。2012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,同年5月8日被包头市检察院刑事拘留,同年5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。9月25日,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,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认为,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间,被告人李石贵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、办公厅主任、秘书长和副市长等职务便利,在置换土地、城市建设开发、解决农业贷款等项目上接受他人请托,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36万元、美元1万元、黄金2000克。

  公诉机关认为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石贵刑事责任。法院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。

(原标题: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巨额受贿案昨开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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